
以進出關境的貨物和物品為課稅對象、由海關征收的一種國家稅收 進口關稅稅種代碼為“A”。 進口關稅稅種代碼為“C”。
以商品的生產、流通和勞動服務各個環節所創造的新增價格為課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 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征收,其他環節的增值稅由稅田稅務機關征收。 海關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對申報進口的貨物征收增值稅。 進環節增值稅代碼為“L”。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或消費行為的流轉額作為課稅對象的稅種。 海關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對申報進口的貨物征收增值稅。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 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出貨口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開應當包括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 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且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第二章第三節的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 接的支付的價款。
出貨口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銷售時,賣方為出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的價款總額。